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对该计算机的重要数据进行数据备份;

  (3)启用防病毒软件对该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防病毒软件对其他计算机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4)如果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向市信息办报告:

  1)现行防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的;

  2)网站在2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3)业务系统或办公系统在4小时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5)恢复系统和相关数据,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6)病毒爆发事件处理完毕,将计算机重新接入网络;

  (7)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并提出防范病毒再度爆发的解决方案;

  (8)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2 网页非法篡改处理流程

  各单位对外服务网站一旦发现网页被非法篡改,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网站网页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立即向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市信息办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网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2)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3)市公安局网监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市信息中心做好各种相关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或公司来协助解决;

  (4)在市公安局网监处提取相关数据样本后,清理网站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然后将网站重新投入使用。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网监处立案侦查;

  (5)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向市信息办和市公安局网监处备案,并提出防范再度发生的解决方案;

  (6)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3 非法入侵处理流程

  各单位对外服务信息系统一旦发现被远程控制等非法入侵行为,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系统服务器被远程控制、植入后门程序,或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立即向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市信息办报告;

  (2)如服务器已被入侵,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

  (3)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4)市公安局网监处对网站事件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赶到现场;对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事件应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追查攻击源,修改防火墙等设备的安全配置阻断黑客继续入侵。相关单位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或公司来协助解决;

  (5)分析后台数据库操作日志,判断是否发生数据失窃。检查、校验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在市公安局网监处提取相关数据样本后,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晋城市公安局网监处立案侦查。重新将恢复后的对外服务系统接入网络;

  (7)总结事件处理情况,向市信息办和市公安局网监处备案,并提出防范再度发生的解决方案;

  (8)实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5.4 拒绝服务攻击处理流程

  各单位对外服务信息系统一旦发现遭受DDoS等拒绝服务攻击,无法正常访问时应执行以下应急处理流程:

  (1)发现对外服务系统访问流量异常、无法正常访问,可能遭受拒绝服务攻击时,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并立即向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市信息办报告;

  (2)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