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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

  3. 信息来源的科学性。收集的信息对分析、评估工作应具有科学导向作用,对非科学和不实信息应予以删除;
  4. 信息来源的完整性。所谓完整性,其一是指当一部法规、规章在立项、草案被征求意见时,就应建立资料库,颁布实施后也要对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跟踪整理,为从短期效益、长期效益全面评估该法规、规章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其二是指信息不仅来源于国内,而且来源于国外,对国外的信息要进行分类整理,做成摘要储存。
  (三)成本效益分析的程序。
  成本效益分析的程序是成本效益分析应当遵循的步骤、时限和方式的规则,其对取得正确的分析结论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分析的启动和准备。这一阶段首先要确定分析的目标和标准,主要是根据拟规范的对象和问题的实际情况,预先设定若干种不同的调整方式,并针对每一种调整方式确定其分析的方法、内容并制作问卷和调查图表。
  第二阶段:分析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进行数据采集、基础信息收集和开展有关调查。首先是通过网站及媒体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分类,然后分别对几种调整方式各自可能产生的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描述性分析,并在分析过程中贯穿征求专家、社会公众的评论与意见。
  第三阶段: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形成报告。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形成分析结论。根据分析结论建议设置新的立法项目、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法规或者建议不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法规。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法规、规章所设制度的经济分析、比较过程、结论、是否需要新的立法项目;现有法规、规章的成绩、问题所在,提出改进的建议、改进的措施和方案。它需要对下列问题作出回答:政府为什么要实行该项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方法;支出多少成本,谁负担;获得多少收益,谁受益;法规规章产生的净效益预测以及关于可以达到大体相同目标的替代方案的说明。只有预期收益超过成本,才可能进行立法。
  分析报告应当尽量使用数据分析的模式,对所需要分析的制度要通过量化分析的过程得出结论,要使用具体的数字客观地说明问题。对少数无法量化、无法使用数据分析的,也可以使用一些文字分析,但也应当尽量客观描述。
  对省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期限后的情况进行评估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等可以参照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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