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四要切实抓好交通保畅通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晋政发〔2007〕42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正确地履行职责,对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以及威胁恐吓治超人员的抗法事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一旦发生严重堵车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启动紧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五要确实落实好治超经费保障工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上级部门的补助共同用于治超站点建设、设备维修、计量检定,治超站点人员以及货物源头派驻人员补助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治超宣传活动,把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做为当前一件重要事情来抓。各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治超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五、加强监督,责任倒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加强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源头监督、站点检测、卸载、处罚和路面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源头企业(矿、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查。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公路上任何一个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组织倒查,逐段追究上游所有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的企业或装载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查至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以至追究给非法改装车辆发放号牌的车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如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考评,奖惩分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