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9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等九部委《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和华北五省自治区《通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张宝顺书记和孟学农代省长所做的重要批示,全面启动“拉网式、无缝隙”治超总行动,巩固我市取得的治超成果,坚持长效治理,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攻坚战,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是诱发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同时,非法超限超载严重损坏公路桥梁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就我市而言,今年以来非法超限超载造成了87座大、中型桥梁和84座农村公路桥梁被损坏或压垮,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上亿元的损失。超限超载还导致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造成道路运输市场扭曲,诚信水平下降,严重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以《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吸收了近几年全国各地治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治超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是对今年以来交通部等九部委《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和华北五省自治区《通告》的具体化,也是我省目前治超文件中级别最高、内容最全、职责最明、追究最严、最具操作性的一个文件,是今后我们开展治超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和行动细则,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战略意图和重要意义,坚决响应并认真贯彻执行,要把思想统一到抓“治超”就是保安全、抓“治超”就是保畅通、抓“治超”就是为人民这个大目标上来,提高贯彻省政府晋政发〔2007〕42号文件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疲劳厌战情绪,树立必胜信念,坚持长效治理,彻底根治“双超”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