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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壮大发展教育培训业。加强各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打破部门、隶属关系,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汽车、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光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五大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基地,年培养培训实用型技能人才50000人。新建扩建实习实训基地30个,使职业学校承载能力达到9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职普比例实现1∶1的目标。各层次非学历学校年培训量达到50万人次以上。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进一步巩固发展体育彩票业,大力发展体育冰雪旅游业,加快发展以运动项目为主的本体产业。继续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整合现有体育资源,构建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体系,使居民走出家门8-10分钟即能到达一处健身场所。引导和促进体育消费,发展和规范体育市场,调整体育产业结构,加快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到2012年,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达到1000家以上;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到7万人以上。

  五、保障措施

  实现未来5年服务业规划目标,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产业集群,落实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实现管办分离,完善服务监管措施,推进政府由“审批”向“服务”转变、“管理所属单位”向“服务全行业”转变、“多头管理”向“统筹服务”转变。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公交、供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公益性国有资产配置。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快国有企业内部需求市场化进程,实行主辅分离,鼓励和引导企业外包服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县(市)、区政府也要做出适当安排。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投入我市服务业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组织开展服务业规划、调研、培训、招商、融资、奖励等工作。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加大对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支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发展优势企业。突破所有制、部门、行业和区域的界限,以名牌、名店和上市公司为龙头,通过合资、联合、并购等方式,实行连锁和集团等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企业。培育品牌企业。适时启动开展现代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著名商标、吉林名牌产品的企业和新认定的4A级及以上景区,予以奖励。对在我市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节庆活动,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品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有条件直接上市的企业予以积极培育和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的,根据其实际投入给予部分资助。

  (四)强化项目带动。建立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每年进行筛选、公示并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的,实行专项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从项目准备、包装策划到资金落实、建设管理的全程服务、全程推动、全程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项目保障机制。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政府财政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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