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当就设立条件中要求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二)填写《无锡市化工生产企业设立监测点申请表》;
(三)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企业就设立化工监测点作出的承诺书;
(五)已经规划、国土部门确认的企业占地的平面图和土地使用权证;
(六)其它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以上材料报所在市(县)、区化治办,由当地化治办初审,经当地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无锡市化治办。市化治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列为化工监测点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在监测点规定的厂区范围内,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五、化工监测点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化工监测点:
(一)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环保监督性监测一年发现二次超标的;
(三)各地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等须对化工监测点进行调整的。
六、对设立为化工监测点的化工生产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附件一:
关于申请设立化工监测点的承诺书
__________市(县)、区政府:
本企业申请作为无锡市化工监测点,并履行以下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规定执行。
3、企业在批准设立监测点之后进行的建设项目新增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企业以后搬迁时,不作为申请政府补偿的依据。
4、当政府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企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企业名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