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创造吸引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市、区财政部门要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给予补助。市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九)建立公立医院定点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积极开展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对口扶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合作关系,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等。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城市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人才培养。
五、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二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核;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申报、审批、注册、审核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各区要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及“铜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其结构、功能和规模,限2007年6月底前改造达到标准要求;对不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达标、不改正的,要依法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增设社区卫生工作办公室,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对新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备案、审验,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具体机构编制由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二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品牌识别系统,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评价,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使居民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期评审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