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制度。各区县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组织人员对所属中小学校舍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危房登记造册,及时制定维修改造规划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危房。要认真落实《日照市2007-2009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方案》,按规划目标完成改造任务。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预算制度。认真贯彻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日政发〔2006〕50号)精神,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测算标准按校舍面积的3.3%提取折旧,改造单价为500元/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区县为主,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市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义务教育规模、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逐年增加。各区县要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办教育的积极性,多方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质量监控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使用寿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规划设计关、立项报建关、招标关、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工程建设公示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对每个项目实行土建工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理顺普通高中办学体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基〔2006〕7号)要求,“普通高中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按管理体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和负责筹措办学经费”。对于政府长期运用公共财政投入建设的优质高中,必须继续保持当地人民群众享有的教育权利。要认真落实教育公益性原则,对条件成熟的已改制普通高中学校,列出计划,逐步恢复其公办性质。
六、继续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