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铜川市“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安委办发〔2008〕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8年1月2日10时30分,河南省焦作市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豫H71371号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榆林至西安方向81KM+800M(铜川市境内)处,因制动失效,与陕J52156号车、鄂N20641号车、陕ABK516号车和宁C11039号车五辆车发生连环相撞事故,造成陕J52156瑞丰商务车上8人死亡、1人受伤,鄂N20641号车上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吴登昌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新年伊始,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让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继续保持去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强化路面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止事故反弹,巩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
二、依法加大道路行车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车辆超速、超员、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加强路面交通监控,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沟通协作,掌握客运班次通过本辖区的时间和行驶路线等情况,合理部署警力,深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教育,落实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防滑、防撞、防翻车等事故的措施;深入重点线路和路段,查处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长途车辆疲劳驾驶,以及超限、超载、超负荷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三、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运营关,进一步加大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和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