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3.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功绩的;
6.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表现突出的;
9.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惩治腐败有功绩的;
10.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1.有其他功绩的。
四、奖励标准
(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可给予嘉奖;
(二)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给予记三等功;
(三)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
(四)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荣誉称号;
(五)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奖励应从严掌握。根据各种奖励的范围、条件、名额,各级领导干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五、奖励待遇
(一)对集体的奖励,可颁发奖牌、锦旗或奖杯,也可以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个人的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奖金或奖品,奖金或奖品的标准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规定之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如国家和省里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嘉奖:300元;
2.记三等功:500元;
3.记二等功:1000元;
4.记一等功1500元;
5.授予荣誉称号2000元;
6.部门优秀公务员的奖金或奖品标准为300元。对连续3年评为优秀公务员的,晋升一个档次的级别工资;
7.市系统先进工作者发放奖金500元;
8.市级劳动模范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六、奖励程序
(一)由主办部门提出奖励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