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吉林省测绘条例》,促进我市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测绘工作
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它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与民族尊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基础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要把测绘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议程,加强对测绘法律法规和测绘工作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测绘管理力度,为测绘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推进测绘工作进程。
二、健全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健全县(市)级测绘管理机构,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充分发挥测绘行政管理机构职能作用,促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双阳区政府要在建设部门内部设置独立的测绘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吉林省测绘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市)、双阳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测绘部门要切实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善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加强测绘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