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实施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据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实施《日照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全市各种产业科学优化配置,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和招商引资活动,为制定和实施土地、财政、金融、环保、城市功能区、产业发展、资源供给等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目录》标准。
对列入鼓励类目录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各相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扩大信贷规模。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国产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规划、国土、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部门要优先保证用地需求和其它生产要素需求。
对列入限制类目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国土、环保、规划、建设、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严格行业准入,禁止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项目;同时,对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凡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项目,禁止投资。各区县、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土地部门不得供地;在淘汰期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可提高供电价格。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正确发挥政策与市场导向作用,认真搞好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支持。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建立和完善“政产学研金”互动对接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和中小企业项目,通过政府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保持企业合理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引导企业合理开展资产经营、资本运营。加大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导,统筹全市节能减排、高技术产业发展、应用科技研究开发经费、财源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建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项资金,并逐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采用项目贴息或无偿补助的方式,重点用于先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培植,全力推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竣工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筛选储备一批”的要求,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建立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库,项目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工业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坚持每年筛选论证一批重点项目,列入市政府重点调度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建立产业招商工作机制,把招商引资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一个产业一套班子,定向招商。对重大项目,从项目洽谈到建成投产,实行市级领导全程挂帅,全程跟踪推进。不断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小组的领导作用,在政策支持、资金配套、项目用地、建设和保障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改善投资结构。通过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带动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投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对资源需求量大、能源消耗过高、生产能力过剩以及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按照规定从严控制或限批。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信贷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完善项目建设程序,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用地;禁止向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项目、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项目供地;严格控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用地。
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资源向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行业配置,实现生产要素向高附加值化、高加工化、高技术化、高洁净化产业转移,促进有关产业、行业和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资源配置政策,禁止向“两高、一资”行业配置生产要素,降低落后产业和产业中落后部分的比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素质,提高就业能力和水平。落实好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领导机构。建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部署与要求,研究制定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关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扶持发展的项目和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研究、分析结构优化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实施。
建立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县,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意见》,制定行业具体实施意见,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