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一是加强引导,示范带动。抢抓中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国家旅游局启动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和重庆成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以规划标准引导,以项目建设带动,以典型示范引领,以宣传促销造势。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狠抓重点、突出特色、扶持龙头、创造品牌,指导乡村旅游朝着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三是市场导向,逐步推进。根据客源市场需求,重点开发建设有强大吸引力的乡村旅游精品,在保证农民增加收入和企业获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是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安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使游客愉快、满足和享受。在产品建设中强调环保性、持续性和安全性。五是“农”字当头,服务“三农”。加强协调、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强领导,推进乡村旅游年活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乡村旅游年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乡村旅游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乡村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和促销活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督办问责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乡村旅游年各项任务的完成。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农村基层组织、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旅游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乡村旅游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职责,抓好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要积极支持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乡村旅游景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批;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与乡村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文化部门要积极做好乡村旅游中文化产品的开发指导和文物保护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与农业发展的结合;园林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订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将乡村旅游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