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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乡村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乡村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第四、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旅游主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我市将2008年确定为乡村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乡村旅游年)。现就实施2008乡村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乡村旅游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旅游行业服务于“三农”的切入点,是以旅助农,促进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对于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拥有奇丽的自然山水、浓郁的民族民俗风情、悠久的农耕养殖文化,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形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精品,与周边省区相比,差距还较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坚持旅游助农、兴农和富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机遇,把握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特殊市情,以乡村旅游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以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旅游镇村建设和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发展模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打造精品,逐步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二)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挖掘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三农”历史文化,在保持乡村自然人文环境原真性的前提下,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实现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等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培育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标准及规范,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和优秀乡村旅游示范区,推动实现农民群众增收、农业人员转移、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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