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科技局
1、启动与杨凌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的农业科技和产业项目,具体合作项目不少于6个。
2、做好中星新材料研发基地进入全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50个科技产业园区前期工作。
3、开发科技成果2-3项,转化科技成果10项。
4、新增民营科技企业5家,技工贸收入达到3.2亿元。
5、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七、市民政局
1、落实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户保障面超过70%,保障对象月补差标准不低于25元。★
2、认真贯彻新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1400元。
3、积极争取新建一个“中福在线”销售大厅。
4、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八、市公安局
1、大力加强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完成“全市公安机关协作警务办公平台”和“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全警培训工作,提高公安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
2、加强公安技侦工作“两化”建设,完成智能平台建设任务并投入实战应用,努力提高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科技水平。
3、完成13个派出所、4个交警中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统一外观标识,实现基层所队建设的规范化。
4、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九、市监察局
1、对全市2004年以来的排污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2、严肃查处影响招商引资环境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3、就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开展2-3次效能监察。
4、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市审计局
1、积极开展对支农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围绕新区开发和北市区改造提升,开展城建资金、财政重大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3、开展政府外债情况审计调查,规范债务管理,防范风险。
4、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任务。
5、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市司法局
1、理顺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2、全面完成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解决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认真搞好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4、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市财政局
1、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确保津补贴足额兑现。
2、落实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标准,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全额预算管理;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补助,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健康查体、医疗咨询、健康档案等服务。
3、部门预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8个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健全机构,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4、深化“乡财乡用县监管”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规范“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支付”的监管制度和资金统调程序。
5、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市人事局
1、制定吸引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从2007年起,每年定期公布急需专业人才目录。
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事业单位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