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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铜政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市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描绘了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及总人口控制两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要改革、专项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87.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市计生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45.5%(市林业局牵头)
  抓好其它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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