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11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7]116号),对落实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我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事关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扎扎实实把这项惠及广大退休职工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晓鸣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谢豪斌同志、副市长曹敬兰同志任副组长,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企办、经委、商务局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由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李保训同志兼任主任,市人口计生委任定超、陈选树同志任副主任。从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企办、市经委、市商务局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市人口计生委5人,市财政局1人,市劳动局1人,市国企办2人,市经委2人,市商务局1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统计汇总相关数据,解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总结分析全市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