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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2006-2007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多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现根据《台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台政办发〔2006〕39号)要求的相关指标,2006-2007年两年内,要为老年人办好以下十件实事。为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现就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万人以上,企业退休人员70%以上纳入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管理。研究制定并争取出台《台州市城镇老年居民保障办法》,将游离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那部分老年居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做到即征即保,并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得到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万人。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三)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以街道为单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椒江、黄岩、路桥三城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有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有率达到92%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到2007年底前,全市农村老年人普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全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有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等适当增加补助的照顾。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农村“三老”人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分别实施不同种类和形式的医疗救助。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家庭根据情况实施住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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