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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台州经济开发区再分流再截污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台州经济开发区再分流再截污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函〔2006〕114号)


椒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截污工作经过前几年的共同努力,污水直排、雨污合流的状况有所改观,水污染的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大部分单位雨污分流、污水入网不彻底和雨污混接、乱接问题的存在,导致内河水质依旧发黑发臭。为进一步提高截污率,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和雨污混接问题,改善内河水质,经研究决定,在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再分流、再截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列入改造计划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再分流、再截污改造任务,达到雨污分流、污水入网、达标排放的要求(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二、建设资金
  按“谁排污、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单位内部的分流、截污工程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一、二级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及改造经费由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维护经费由市建设规划局负责。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做好“再分流、再截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时完成再分流、再截污工作,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帮助、督促所辖单位做好工作;台州经济开发区及椒江区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村民居住小区的分流截污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要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提供污水接入口的位置、管径及标高,疏通、修理现有截污主次干管;电力、电信、广电等有关管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再分流、再截污”施工过程中碰到的管线处理和修复工作,修复费用原则上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解决;市环保局要做好各单位的预处理设施、入网污水水质标准检测等工作。
  四、质量要求
  各单位排水必须达到雨污分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雨污分流的,实行溢水井方式改造。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隔油池,并落实专人进行清理。为确保“再分流、再截污”工程质量,建立竣工验收制度,由市污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奖罚措施
  对按期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经费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对逾期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完成,整改仍未完成的,则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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