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归口承办制度
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按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处(科、股)室的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各处(科、股)室要把办理与其职责相关联的信访事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提出政策建议和处理意见,进行承办、督办、催办,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各处(科、股)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七)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坚持每季对本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口计生信访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调处。尤其是对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各类隐患,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避免形成积案。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前,坚持随时排查,加强预警预测,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人员负责跟踪调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文字档案。调处工作要以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为主,将解决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和落实。
(八)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公开监督制度
公开人口计生系统信访办事程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逐步适度公示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对人口计生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并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和拖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公开举行听证:经多次解决群众仍上访不止的;群众对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持较大异议的;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涉及多数人利益的;其他有必要组织听证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并且要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完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信访事项的解决。
(九)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文书档案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统一采用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信访文书式样,规范人口计生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对信访工作大事记,重要会议材料,信访事项所有登记记录,信访数据统计,信访工作定期总结报告,信访信息、专报、交流,信访事项交办、通报函件,信访事项结案报告、经签发的所有文件,均应整理立卷存档。
(十)完善和落实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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