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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三)完善和落实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信访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在信访接待室里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折页等营造《信访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在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活动中,将《信访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人口计生内容的信访事项,由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作为首办单位,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解决,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积少成多和矛盾扩大化。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对一般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信访工作被动、问题处理不及时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人口计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致使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或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年终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或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五)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会议制度

  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人口计生信访问题要召开专门会议,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和疏导、协商、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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