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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森林分类经营的经营方向
  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区别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制定相应的经营措施,确定不同的经营方向,为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依法科学经营森林,促进林业发展,构筑林业三大体系奠定基础。
  (一)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分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以下简称“重点公益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以下简称“一般公益林”)。经国家核准的我县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67.24万亩,地方一般公益林为105.25万亩,主要分布于乌江两岸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重点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严格实行保护措施,不得实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采伐,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防护功能。公益林的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费以国家投入为主,一般公益林以市、县、乡人民政府投入为主。
  (二)商品林。我县商品林共120.91万亩,重点是用于定向培育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在管理上主要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商品林可依法以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等形式转入经济实体和个人,实现集约经营,创造出最佳效益。国家从2008年起对商品林不再给予管护费补助,由林主按照《森林法》等相关规定自行落实管护措施。
  四、森林分类经营的建设要求
  从2008年1月起,全县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管理。要在2006年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的基础上,对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商品林面积分解落实到林权权利人和山头地块,进行造册、登记、制图,对重点公益林还要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对商品林要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措施,细化目标工作任务,落实专人,扎实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确保2008年起顺利启动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一)大力开展宣传。各乡镇要开展多形式、宽领域、深层次、求实效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重大意义,让商品林经营者明白商品林的管理政策,让各乡镇干部特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的干部清楚本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一般)公益林、商品林的面积和分布情况,让林农清楚自己的森林、林地类别,清楚自己的森林、林地对应的森林分类经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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