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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函〔2007〕82)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州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经州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变我州建筑能源消耗问题,我们必须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新建建筑必须严格实施节能措施,对既有建筑也要实施节能改造,采用新型优质建筑材料增强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改善居住条件,既是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综合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建筑节能要以墙体材料革新为基础,墙体材料革新要以节约资源和达到建筑节能为目标。要积极研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结合我州实际加快发展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和以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尽快达到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使用实用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目标,这将对节约能源、保护植被、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思路,制定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将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重点与政策措施。以“建筑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为重点,以技术、经济、法律为动力,着重从规划、标准、科技、政策及产业化等方面综合研究,积极发展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引进和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节能省地型住宅。

  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2010年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建材生产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州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达到10%。“十一五”期间,全州将逐年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全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使用量不超过35%。因地制宜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石膏砌块、煤矸石空心砖等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积极组织科研、生产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节能、节地、环保、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城镇规划区范围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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