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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能源清查工作方案》、《黄石市开展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并按照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调查统一的分工原则,负责对本行业内所有服务业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承担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本行业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调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并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订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民政、编办、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库,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行政登记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三、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要督促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原始资料和综合汇总数据的检查审核和评估,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涉及面广,难度大,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并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兼)职人员,按照上下统一的分工,积极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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