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黄石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能源清查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市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三)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附件:
黄石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中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细马 市发改委主任
陈夷山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黄辉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施先凯 市经委副主任
张路元 市建管委副主任
方东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漆龙彦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孟述锦 市卫生局调研员
魏胜向 市国资委副主任
程民树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谢幼玲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