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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能源清查工作方案》、《黄石市开展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黄石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能源清查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全市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市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三)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附件:
黄石市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中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细马  市发改委主任

      陈夷山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黄辉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施先凯  市经委副主任

      张路元  市建管委副主任

      方东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漆龙彦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孟述锦  市卫生局调研员

      魏胜向  市国资委副主任

      程民树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谢幼玲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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