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能源清查工作方案》、《黄石市开展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7〕10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开展能源清查工作方案》、《黄石市开展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黄石市开展能源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为了更好地掌握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掌握全市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各级政府提供节能降耗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市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三)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四)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全年。
四、清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