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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表格填写和数据汇总工作,确保填写的内容全面、规范、准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指导督办,并于1月上旬前作好迎接督察准备工作。

  (三)立案查处违法用地阶段(2008年1月15日-2008年3月10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于2月15日前全部依法立案,3月10日前完成查处工作,依法处理到位。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迎接督察验收阶段(2008年3月中旬)。制订和落实上级督察验收迎检方案,整理归档项目用地、案件查处等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五、上报成果

  (一)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要以本级政府名义于1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督察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月20日前上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二)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应于3月1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上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

  (三)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介绍,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2.卫片图斑所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整体情况,包括分类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3.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等。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原因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面积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如未批先用土地中,除宗地数及面积外,还要区分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即未报即用和边报边用的宗地数、面积数及占未批先用总宗地数及总面积的比例;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体材料。2.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3.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如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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