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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7〕1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黄石市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和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督察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应用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保护和利用国土资源,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地和单位、个人依法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时间

  这次应用遥感技术执法检查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2008年3月15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应用遥感技术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主要内容: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现象;对卫片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已纳入百日行动查处的范围,是否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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