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以井工开采的矿山和采石场为重点,治理企业重大隐患,使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准入关。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建立我州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分布、数量、周边环境等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动态监管。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入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工作,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五整顿”、“二关闭”的原则,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3.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全力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建立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制度。推行“交警赶场”的工作方式和授权公安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等作法,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路子,切实抓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的排查、治理力度,使通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大对各种违章行为的查处,重点取缔无证驾驶、违章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严把车辆检测、注册关和驾驶员考试准入关。运用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
认真贯彻《内河安全条例》,抓好客船、自用船的安全监管工作,搞好重要河段、码头建设和船舶动力提升工作。加强汛期水运安全监控,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把以监督工程实体为主,转变为以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保体系为主。要继续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活动,加强对基坑垮塌、高处物体坠落和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5.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经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关闭非法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点,严肃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