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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重要指示精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切实增强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每一个困难家庭都能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全市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为民解困的重要职能,在已经掌握的受灾群众生活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灾民救助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春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冬令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严格基层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工作,发放灾民救助卡,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凭卡领取救助款物。春节前要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住房、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问题。对因灾倒房群众逐户排查,为年内不能入住的倒房户提供临时住所,确保每户倒房灾民能够安全越冬。特别是临颍县被民政部定为冬春救助重点监控县,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救灾捐助活动,及时将御寒衣被发放到灾民手中,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援助取暖设备和燃料,保障困难群众不受冻,保障困难群众过节有粮、有肉,能和全国人民一道欢度节日。同时,要继续做好新灾应急准备工作,尤其是春节期间如有新灾发生,要在2小时内上报情况,启动相应预案,确保应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低保、五保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春节前,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2008年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内容要求,从2008年1月起,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由85元提高到95元(含物价补贴);将农村低保标准由不低于30元提高到不低于40元;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最低标准由每年1200元/人提高到1400元/人,分散供养标准五保对象的最低标准由每年1000元/人提高到1100元/人。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拨工作,确保低保、五保资金不断档。2008年1月底前,要将1-2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和第一季度农村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低保、五保对象手中。要进一步做好低保、五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的节日慰问工作,落实好临时性、应急性救助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要积极主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采取主动救助方式,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及时安排返乡或妥善安置;要积极组织全社会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福利企业的困难职工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走访慰问,福利机构要为老人、孤残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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