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维权力度,保障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五)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优惠政策落实的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州对农村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制定维护农村残疾人权益的专项政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通过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和救助,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确保每一名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六)切实维护农村残疾人的民主权利。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残疾人平等权利,确保农村残疾人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要深入开展农村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村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村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制定适合农村基层干部特点的残疾人法律学习培训规划,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为残疾人办事、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
(十七)切实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消除农村残疾人在经济、语言和信息等方面的障碍。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对农村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村残疾人权益,特别是残疾人“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救助等方面的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关系到农村残疾人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等,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侵犯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农村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基层“残疾人维权岗”建设,通过开通残疾人法律咨询热线、发放残疾人法律服务卡等方式,为农村基层残疾人提供日常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
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基层残疾人信访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