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残疾人整体素质,推动残疾人就业
(十一)继续提高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总体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农村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切实掌握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状况,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保留率达到健全儿童的水平。对有特殊需要的适龄残疾儿童,采取“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保证有需求的农村残疾儿童普遍能够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全部落实我州扶助残疾人教育的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加大农村扶残助学力度的具体规定,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对在初中、高中、大学就读的农村残疾学生进行扶助,确保农村具备相应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阶段的教育。采取切实扶助措施,减轻农村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教育负担。
(十二)进一步开展农村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残疾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要切实把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纳入我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和投入力度,扩展培训范围;强化农村残疾人科技培训,促进科学种植;加强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增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转业转岗就业能力;鼓励、引导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十三)广泛开展农村残疾人素质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中,要对残疾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投身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十四)在提高农村残疾人教育培训水平和整体素质的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水平达到健全人的同等水平。要通过按比例安排、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家庭副业和手工业,个体经营、参加扶助基地、就业基地等形式实现充分就业,并及时解决他们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使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