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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阿坝州政府残工委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扶助农村残疾人。要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建立多种形式的政策保障之外的扶贫救助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帮扶活动,扩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扶助力度,使每户贫困残疾人在得到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得到社会扶助,生活状况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九)继续扩大农村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康复服务体系、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配发服务网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实施。要依托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织,整合康复服务资源,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要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档案,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建立农村残疾儿童发现报告制度,依托妇幼保健网络、计划生育网络、残疾人康复网络,开展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性设施建设,各医疗、康复机构要按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各乡镇医院逐步建立康复室,配置安全、科学、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物质保障;没有依托乡镇医院建立康复站(室)的乡镇要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并做到康复指导人员、场地、器材、项目和服务措施“四落实”。要加强对各级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康复人员掌握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心理疏导等康复治疗技术,努力提高康复训练与服务的质量。2010年,要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十)将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阿坝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阿州民救〔2005〕3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经济收入状况,探索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办法,制定相关规定,适当减免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农村残疾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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