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阿坝州政府残工委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培育建立一批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土地划拨、郊外投入、政策优惠等方面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建设予以扶持,加快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及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种养殖示范实习基地,因地制宜地安置农村残疾人集中、稳定就业。现有的各类农业生产基地,乡镇、村办企业,要注意吸纳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要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生产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扶持他们自食其力、脱贫致富。

  (六)抓紧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并实施延伸扶持。要全面、按期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最困难的残疾人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并加大资金投入,调整和扩大扶助范围,及时改善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受益的残疾人家庭,要进一步搞好延伸扶持工作。采取社会捐助等形式,实现其生活、生产必需品到位;通过按比例就业、福利企业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个体从业,扶持从事种、养殖生产等措施,实现其就业到位;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一助一”、“结对子”等社会救助形式,实现其基本生活保障到位;通过助学金、奖学金或定向扶持,实现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受教育到位,使他们真正安居乐业。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时,要在征收、征用、安置补助费和住房安排等方面予以照顾,并确保残疾人得到妥善安置。残疾人依法申请宅基地时,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优先安排、合理照顾。

  (七)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扶助政策。要认真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阿府发〔2006〕1 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3 号),进一步完善农村残疾人“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重残户补贴等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的保障标准,落实分类施保。加大对边远农牧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救济和扶助力度,采取特殊扶助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五保户”供养或其它有关规定优先予以供养、救济,确保他们生活无忧并得到各方面的服务和照顾。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