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阿坝州政府残工委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6〕2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政府残工委《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政府残工委 二○○六年十月)
近年来,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了残疾人的整体生活状况和社会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我州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 号),发挥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州农村残疾人工作,积极构建和谐阿坝,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
(一)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的重大决策,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集中体现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根本利益。我州有7.1万残疾人生活在农村,贫困残疾人绝大部分也在农村。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为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各级政府残工委及残联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中,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总体看,我州农村残疾人事业有了一定基础,但仍然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人还没有获得基本的康复服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还低于健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农村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仍是薄弱环节;对农村残疾人的歧视与偏见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残疾人自身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好农村残疾人方方面面的实际问题仍然是残疾人工作中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必须抓住机遇,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问题,以“扶助农村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为目标,重点做好农村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基本生活、看病、康复、子女上学以及生产等方面的困难,把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