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按照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五)失卡零风险。
(六)具有多种还款方式。
(七)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八)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三、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
(一)公务卡的开立。个人卡,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程序办理。个人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妥善保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开立一张单位卡。单位卡按照“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审定、单位与代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银行办理”的程序办理。单位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实行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开户审批与备案制度,并纳入财政国库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监控。
(二)公务卡的使用。个人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商品和服务支出,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对个人卡用于公务消费的,各单位要建立事前报批制度。
单位卡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实行政府采购的小额商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单位财务部门可通过单位卡进行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扣代缴业务操作,具体事宜由行政事业单位、发卡银行和收款单位三方协商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严格单位卡的使用管理。
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对公务卡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个人卡由职工本人承担,单位卡由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报销资金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从银联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报销金额,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帐户转账结算。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录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湖北分公司”)或开卡银行提供的公务卡信息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核实相应公务消费信息,确定报销金额,通过相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转帐结算。
五、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