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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黄冈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三)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个人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的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或转帐结算的零星、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手续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燃油费、维修费等。
  二、公务卡的标准
  (一)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监控和管理,公务卡统一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
  (二)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三)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此次公务卡发行采取分类核批信用额度的原则进行审批。市级干部配发金卡,信用额度为2-4万元;县(处)级干部配发金卡,信用额度为1-3万元;乡(科)级干部配发金卡或普卡,信用额度为1-2万元;一般职工配发普卡,信用额度为5000-10000元。单位卡信用额度为3-10万元,发卡银行可在此规定基础上根据地区差异、个人差异进行酌情调整,对明显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可以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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