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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解决消防装备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能够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应对恐怖事件的需要。2007年全市各消防站达到一库一车,购置侦检、防核、堵漏、破拆、洗消等特勤装备器材。2007至2008年重点发展云梯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A类泡沫车、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红外线探测器、侦检仪器等特殊装备器材,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装备的更新。2008年底,全市所有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其中特勤消防站、县(市)消防站必须配置大功率水罐车、举高消防车和抢险救援车。2009至2010年主要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装备进行更新、添置,更换特勤队伍在2006年之前使用的全部装备,实现全市消防装备配备优化、合理,具备能够扑大火、打恶仗的能力。
  (四)加大消防供水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拆除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构建城市消防科技防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欠、缺、损、瘫”的问题,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和整改工作。凡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必须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有关要求,实施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工程,必须安装应用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加强火场三级通信网络建设,提升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水平。
  四、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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