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六日
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及《台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分步实现市三届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和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统筹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实现区域的现代化,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决定到2009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现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的环境安全,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到2009年把台州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创建生态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区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
2、坚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相结合,实行统一部署,各有侧重,全面提高。
3、坚持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坚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创建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这个中心,服务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通过验收。即从2006年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市动员,全民参与,争取用3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和资金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到2009年把我市初步建成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良好、城市优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力争2009年底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三、主要考核指标及现状
(一)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要求及资料汇编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条件、具体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三大部分,共31项(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南方城市不考核),具体考核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具体指标解释见附件1)
基本条件3项:(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3)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7%。
具体考核指标26项:
1、经济社会指标5项,分别为:(1)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国家平均增长水平(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1.5万元以上;(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3)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4)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5)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环境质量指标5项,分别为:(1)全年API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96%;(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含近岸海域海水部分),且市区无超五类水体;(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60分贝;(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70分贝。
3、环境建设指标9项,分别为:(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等于10%(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35%;(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等于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20%;(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等于50%;(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等于80%;(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等于85%;(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等于90%;(9)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4、环境管理指标7项,分别为:(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2)建设项目“环评”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大于等于9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80%;(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大于等于80%;(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大于等于85%;(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等于85%;(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参考指标2项:(1)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二)现状
对照29项考核标准,我市目前已有19项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具备一定的“创模”基础,2005年达标指标有关情况为:(1)两年中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没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90%;(3)经济增长率13.4%高于国家平均增长水平(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2.24万元;(4)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均为100%;(5)单位GDP能耗0.62吨/万元;(6)单位GDP用水量39.91吨/万元;(7)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废水7.41吨/万元、COD1.70千克/万元、SO213.19千克/万元、烟尘1.32千克/万元;(8)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90.1%;(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面水水质达标率100%;(1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3 dB(A);(11)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4 dB(A);(12)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29.2%;(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77%;(1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82.27%;(1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97%;(16)环保目标责任制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形式落实到位,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了环境质量公告制度;(17)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环保项目;(18)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19)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两项参考指标情况:到2005年底,我市已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1家、绿色社区16个、绿色学校99所,绿色饭店18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展开,到2005年已有127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由国家环保总局考核组现场进行调查统计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获得。
对照考核标准,还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和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公众满意率等10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差距,主要有:
一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历年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2004年为第十名(除了环保模范城市外第七名),2005年为第八名(除了环保模范城市外第四名)。与指标要求连续3年考核位于全省前五名(已“创模”成功除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即城考断面监测基本达标,但其他断面尤其是金清水系有劣Ⅴ类水体,与考核指标(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有明显差距。
三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达到75.45%,尚未达到80%的考核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1.3%,也未达到70%的考核要求;我市属缺水城市,其污水再生回用目前没有展开,达不到20%的要求。主要原因是椒江、黄岩、路桥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虽建成已投入运转,但由于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覆盖率不高,造成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能纳入集中处理;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建设再生回用工程。
四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2005年工业废水达标率92.7%、工业烟尘达标率96.47%、工业SO2达标率97.20%均未达到100%的指标要求,主要原因是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困难,环境自动监测设施与设备无法覆盖重点污染源,部分企业时有偷排漏排等超标现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仅为4.2%,差距明显,主要原因是轻污染企业的排污申报没有全面展开。
五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5.6%,未达到85%的指标,主要原因是椒江还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所,黄岩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尚在建设中,路桥虽建有无害化填埋场,但异味处理、沼气回收及渗透液处理工程尚未配套建成,没有达到要求。
六是危险废物处置率为90.9%,未达到100%。目前我市危险废物主要由椒江、黄岩处置中心处理,但处理能力有限且不能完全符合标准,台州市集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尚未建成,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疗固废收集率未达到100%。
七是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没有开展,不能达到80%的要求。主要原因是省环保局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汽车尾气环保检测。
八是规划环评还刚刚起步,不能达到国家综合执行率80%的要求。主要原因是我市还未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来规范规划环评工作,导致一些规划如《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等多项规划未组织环评,没有达到要求。
九是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未达到国家要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32人,实际人员26人,没有达到35人的标准,环境宣教中心没有成立。
十是公众满意率不管是现场调查还是调查队调查都达不到考核要求。主要原因是城区餐饮、娱乐、服务业无序发展,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滞后,且大多未经环保审批,居民信访、投诉多;医化企业紧靠市区,污染总量居高不下,污染反弹隐患严重,市区恶臭时有发生;河道污染严重,变质变臭;宣传力度深度不到位,市民对创模工作不了解,参与热情不高。
四、主要任务
以《“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为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力求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我市环境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为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而努力。
我市主要从“创模”硬件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出发,扎扎实实做好“创模”十大重点工程。为更好的实施“创模”规划,确保到2009年底“创模”成功,确定我市“创模”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巩固达标成果
1、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环境整治。重点完成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椒江三山化工区、椒江下陈织布行业、章安染线行业、洪家砂洗小印染、三甲小冶炼、黄岩江口化工区、黄岩造纸印染、路桥峰江拆解区,路桥固废场外拆解、路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整治任务。开展内河水系工业、三产、畜禽养殖污染源和重点村镇生活污染达标治理。加快水质、大气、污染源监控等3个监控能力建设,深化工业污染源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生产力和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建立违法排污有奖举报制度,企业排污信息公示制度和巡查通报制度,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和检查,促使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2、巩固噪声污染防治成果,实施安静工程。加大市区禁止拖拉机进城,禁止三轮车、人力车载客营运,禁止高音喇叭工作力度,并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和电子礼炮;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夜间施工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力度。在2008年前,市区再建环境噪声达标区30平方公里,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椒江区再建15平方公里,黄岩区再建8平方公里,路桥区再建7平方公里。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建设平原水库,启动淡水生态系统恢复工程,继续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内河水系环境质量。大力加强水土保持,紧紧抓住台州“绿心”这一特色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积极发展城市自然公园,建设具有台州地方特色的都市绿化系统。
4、整顿市容环境,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宾馆、饮食业油烟和污水整治,确保所有整改企业烟尘、废水做到达标排放。针对我市城乡结合部出现的违规拆解、垃圾焚烧、小冶炼、小餐馆、零散洗车场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各责任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严密防范,鼓励举报等措施进行应对;大力推进市区环卫一体化,彻底解决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的现状。
5、充分利用绿色能源,大力发展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农村能源替代工程。继续开展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能项目,降低水资源和能源消耗,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二)综合治理地面水环境
1、按照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适度开发水利资源,规定各种用水额度,保证生态用水量。加强生活水污染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逐步实施雨污分离,使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快椒江、黄岩、路桥等城市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再生回用工程,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截污率95%以上;加快供水二期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
3、重点实施流域整治,全面实施《金清水系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椒江水系水污染防治规划》。对主要河道2年内完成清淤、截污、疏浚、引清、污水治理、生态恢复,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提高河道水流量和环境容量;加强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使全市城区河道整治后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体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持和提高饮用水水质。认真实施《长潭水库水环境水质保护规划》,实施水源涵养林和水质保护工程,完善宁溪镇垃圾收集系统,提高垃圾收集率,开展宁溪镇生态农业建设,争创省级生态镇,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提高长潭水库水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围网、警示宣传标志、界桩,禁止新建、扩建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设施;做到保护区内无直接排污口、无植被人为破坏、无剧毒农药、过量化肥施用情况,有完善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
(三)努力防治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