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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四)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化系统向市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同时报送图片、视频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速度和质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书面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明确信息报告人员,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送。
  三、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并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达到上报标准的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操作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
  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属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上报。同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是遇到特殊情况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后续情况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终报处理结果报告。
  五、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市内各有关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送。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认真进行核实,并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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