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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入学入托、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和城市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参加高考的,省属院校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没有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住宿的给予生活补助;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依法落实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治疗;建立完善节育手术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工作。

  21、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全程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运行人口宏观调控、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2、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在县、乡、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活动和以“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表彰活动。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20%的县、30%的乡、40%的村达到生育文明先进单位建设目标,600万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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