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6、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奖励扶助为切入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女孩不在身边的独女户老年父母,按规定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享受五保户供养待遇。在逐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帮互助的传统美德。
七、加快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
1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各级党委要把人口理论学习列入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或专题讲座;各大专院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人口理论教育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小学要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宣传、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把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重要职责。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和政策法规宣传,推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18、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赔偿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9、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等职能。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切实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利用国债资金和专项资金加强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偏远地区和乡镇技术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能力,保证育龄群众及时得到安全、适宜、有效、经济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