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推进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全局,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基层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房管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经商、务工、社会保障、购房、租房等手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规定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物业协助管理制度和“以房管人”的工作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劳务市场、集贸市场等地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实现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13、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产品提供方面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4、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全省监测网络,定期评估通报。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对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检查工作。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到2010年,出生缺陷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1.25‰以下。
15、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的咨询、防治、随访,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倡导男性参与,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广使用安全套,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艾滋病患者生育行为进行全程干预。注重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的教育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