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两非”行为较严重、且查处不力的地方,要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9、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农业、妇联等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将其融入到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和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社会公益活动之中,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和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展贫困母亲、贫困女孩家庭帮扶活动,对农村独女户困难家庭小孩就学,给予重点资助。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对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10、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评估和责任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实行重点整治,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到正常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正常值的市州,要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每年向省里作出专题报告。
四、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11、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协作。进一步完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属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流出地和流入地要认真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推进各地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