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鄂发〔2007〕25号 2007年1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全省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小康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谐湖北建设,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为此,必须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2、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主要目标。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人口总量要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6500万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
3、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决不能放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的氛围,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