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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建工作从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4月)。县(市、区)政府建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单位。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5月-2007年11月)。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县(市、区)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2月)。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
  1、各乡镇(街道)按照市制订的验收标准,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验收的乡镇(街道)进行形式审查后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乡镇(街道)的验收工作,验收采取现场抽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验收合格的,经审查认定后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布置好各项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经费来源;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方案。方案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验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条件和验收程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3、加强指导,强化协作。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贸易与粮食、工商、卫生、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加强对农村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假劣食品鉴别知识的宣传,引导他们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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