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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超出本部门职能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4月20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地确定专项整治试点单位。对整治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15日)。各地要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生产经营户、村居(社区)、家庭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果要形成自查报告存档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确定若干不同类别的试点单位,按照政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提升软硬件基础条件,先行做好示范引导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5月16日至6月20日)。各地政府要结合试点整改经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当地政府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验收提高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责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五)总结拓展阶段(7月6日至8月5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建立建筑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领导,专门协调、督促、指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筑电气隐患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精干技术力量进行深查、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督促责任单位(个人)提出整改计划,对存在问题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对涉及村居整体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如实汇报,提请落实整改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要让群众充分认识电气火灾隐患的危险性、隐蔽性,使辖区群众自觉投入到电气隐患的自查工作中去,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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