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方法、职责、步骤和有关要求;确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电力、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共同抓好试点及整治工作。
(三)试点引路
临海市作为专项整治试点市,要确定2-3个示范点,率先完善各项条件,为全市范围推广提供经验样板;其它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确定若干不同类型的示范点,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经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开打好基础。
(四)整体推开
结合各项防火专项工作,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试点及示范点工作经验。年内达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六、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及整治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涉及电气安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建筑及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隐患单位,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紧急措施,强制整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建筑电气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依法重点监督和查处列入强制性管理产品目录中的电气产品。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建筑电气行业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实施监督。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电气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电气工程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其中,审图中心、质量技术监督站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电力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协同消防部门深入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核定电气容量。对电气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公安及其消防部门、派出所负责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做好消防电气工程设计、验收工作,加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查。要开展使用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