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贯彻“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工作的原则,具体措施为:
(一)源头控制
1、把好电气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市场管理;
2、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建筑电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3、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
4、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相关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以便于今后查询。
(二)技术防范
1、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
2、为每个供电单元安装相匹配的安全保护装置;
3、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4、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
1、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出租房屋整治、“三合一”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等工作,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电工或中介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2、将电气防火安全作为全市防火安全巡查队检查和宣传的重点内容,督促基层政府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3、建立电气防火安全挂牌制度,对电气安全条件较好的用电单元悬挂绿色牌,对需要整改的悬挂黄色牌,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悬挂红色牌;
4、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四)长效管理
1、建立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可采取“多员合一”的办法;
2、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
3、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
4、将电气安全与保险行为相挂钩,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法
采取“政府部署、部门联动、试点引路、整体推进”的方法,全面推进建筑电气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政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