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现将《台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水平。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台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考核评优办法
(一)考核评优奖项设置
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两类。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两类分别考核评选。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名额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配,再由各单位提交建议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归口报送的责任处(科)室,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健全;
2、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周须报送10条以上,市直单位每月须报送4条以上;
3、无因紧急突发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
4、信息网络硬件建设完备,信息传递符合规范,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或落实专人送达,非涉密信息通过内网专用渠道发送;
5、全年上报信息录用按照本办法的记分标准总积分处于全市前列。市直单位总积分要达到50分以上,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总积分要达到300分以上。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有效开展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成绩显著;没有出现紧急突发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失职行为;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信息会议和活动。
三、考核计分范围
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并被台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以及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
其中台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包括: